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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股票简称:华帝股份                                                股票代码:002035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7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2017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批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度-2018年度)》。该方案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在审阅报告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查验,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
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
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
制有效。
    独立董事:
    赵述强、李洪峰 、王雪峰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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