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号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
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5 号)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
业外收支。
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号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比较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金额
追溯调整法 合并报表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以财 2016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 增加 254,781.24 元
会〔2017〕30 号发布了《关于修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减少 333,014.46 元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 减少 78,233.22 元
通知》,增加了部分资产负债表和 公司报表
利润表报表项目,其中对于利润表
1
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
2016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 减少 255,046.13 元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减少 331,655.65 元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 减少 76,609.52 元
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
照《通知》进行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