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公
司拟与关联企业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
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拟向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采购大宗商品,预计交易总金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6%,占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08%。
2、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
票表决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壮勉、王丽梅
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等
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8 年度,公司拟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金额: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合同签订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或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
发生金额 务比例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 5,000.00 4,615.71 0.08%
料、产品及服务
—— 合 计 5,000.00 4,615.71 0.08%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
额累计为 0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3305530W
公司名称: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0层自编之1035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6,152万元
法定代表人:欧镇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5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供应链
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资
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技术进出口,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
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许可类医疗器械
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
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股权结构: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
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45%
3 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合 计 —— 100%
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98,712,406.94元,净资产为82,735,978.53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2,004,739.73
元,净利润13,406,455.0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1096355
公司名称: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0层自编之1009、1011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润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7日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人力资源外包;贸易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非许可类
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专营专
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售;贸易代理;医疗设备
租赁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医疗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组织医务人员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须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执业、职业发展等人力资源
服务;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股权结构: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
合 计 —— 10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物供应链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45%股权,其董事长黄壮勉先生、
前董事王丽梅女士为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的有关规定,广物供应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性的生产经营往
来,关联交易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符合交易双方利益。根据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以往实
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本次拟进行交易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及金额:公司2018年拟向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采购大宗商品,
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交易价格:公司向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采购产品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为
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签订购销协议书,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物供应链为公司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广
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专注于建材/钢材、医疗器械等行业的供应
链服务平台,在建材/钢材、医疗器械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协
作,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采购渠道,提升公司相关业务采购渠道的稳定性,
符合合作双方利益。公司拟与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
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化为基础,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协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与关联方进行日常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的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同时关联交易价格将依据公平、
公允、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一致同意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到
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的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
的业务范围,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不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价格将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