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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对2018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8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 年 4 月 23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就 2018 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
  通,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2018 年预计发   2017 年已发生
                交易事项          关联方
  类别                                               生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华侨城集团及其子
                                                            5,000           3,184
                             公司和联营公司
           销售水电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
销售商品                                                    2,000           1,023
                             司和联营公司
           销售纸包装产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
                                                            5,000           5,373
           品                司和联营公司
                             华侨城集团及其子
           租赁物业酒店                                     7,000           5,509
                             公司和联营公司
提供劳务   餐饮门票等服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
           务                                               4,000           1,076
                             司和联营公司
                             华侨城集团及其子
                                                            3,000
                             公司和联营公司
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
                                                            2,000
                             司和联营公司
           支付租金、商标
接受劳务                     华侨城集团                     5,000           4,550
           使用费等服务
                      合计                                 33,000          21,160
         二、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销售水电
     公司之子公司水电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
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供应水电,2018 年预计销
售水电人民币 7,000 万元。
     2、销售纸包装产品
     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华侨城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
司销售纸包装产品,2018 年预计销售纸包装产品人民币 5,000
万元。
     3、提供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服务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华侨城物业、华侨城大酒
店、威尼斯酒店、海景酒店等给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
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租赁、物业管理、酒店
餐饮等服务,2018 年预计提供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人
民币 11,000 万元。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采购商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
买设备,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电视等视讯产
品, 2018 年预计采购商品人民币 5,000 万元。
     2、接受劳务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等与华侨城集团签
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OCT”、“华侨城”
及“欢乐谷”系列商标的许可使用费,2018 年预计支付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5,000 万元。
     三、2018 年与各主要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为人民币 33,000 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
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
为:首先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如政府无规
定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或者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等确定。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销售水电、原材料
等,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并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
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
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
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六、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相关协议、合同执行,付款安排
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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