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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2018-2019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9 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余额为人民币 10.95 亿元。2018-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5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28%。对参
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华
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2019 年度拟为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18-2019 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华国际会展发展”)为公司联营公司。公
司合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
助。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
宝安区新安街道尖岗山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招商华侨城曦城
(A122-0297)会所,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 15 亿元,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 2017 年末总资产 19.81
亿元,负债总额 16.38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01 亿元,流
动负债 1.37 亿元),净资产为 3.43 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07 亿元。截止 2017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
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70.0 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
助。
    (二)2018-2019 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华会展置地”)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
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
会展置地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
道黄金台商业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为何飞,注册资本为 1.0 亿
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体育旅游的投资与开发、体育
经纪与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目前暂处于筹备期。截
止 2017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及仲裁事项)。
    2018-2019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37.0 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
助。
    (三)2018-2019 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华国际会展运营”)为公司合营公司。公
司合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
助。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成立于 2017 年 5 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
宝安区新安街道尖岗山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曦城(A122-0297)商
业 7 栋,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 0.1 亿元,主营业务为
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 2017 年末总资产
0.11 亿元,负债总额 0.07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亿元,流
动负债 0.07 亿元),净资产为 0.04 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06 亿元。截止 2017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
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21 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
助。
  (四)2018-2019 年度被资助方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华兴”)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合计
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北
京中铁华兴成立于 2016 年 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忠
路 12 号院 9 号楼二层 1 门,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0.5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 2017 年
末总资产 54.67 亿元,负债总额 54.3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4.2 亿元,流动负债 2.45 亿元),净资产为 0.31 亿元。2017 年
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11 亿元。截止 2017 年底,
该公司其他股东为该公司的 44.2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截止 2017
年底,该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95 亿元,除
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及仲裁事项)。
    2018-2019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22.0 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
助。
  (五)2018-2019 年度被资助方上海华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华筵”)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
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
于 2016 年 7 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 169 号 2 层 118
室,法定代表人为唐勇,注册资本为 20.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
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
司 2017 年末总资产 38.1 亿元,负债总额 37.76 亿元(其中银行
贷款 0 亿元,流动负债 33.76 亿元),净资产为 0.36 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02 亿元。截止 2017 年底,
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 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
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3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
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六)2018-2019 年度被资助方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首茂城”)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
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武汉首茂城成
立于 2016 年 9 月,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青城华府 G6-7
号商,法定代表人为马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 亿元,主营业
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该公司 2017 年末总资产 82.29 亿元,
负债总额 60.57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38.93 亿元,流动负债 21.64
亿元),净资产为 21.72 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
利润为-0.3 亿元。截止 2017 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 54 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持股比例提供
17.82 亿元担保。,截止 2017 年底,该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
提供财务资助 7.00 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 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5.31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
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
职责,同意 2018-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
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52 亿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28%。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 
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2018-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52 亿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28%。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
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6 号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余额为人民币 10.95 亿元。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
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
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
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
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2019 年度为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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