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编制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288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851,688,693 股,其中控
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146,842,878 股,前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587,371,513 股,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
币资金方式认购 117,474,302 股,发行价格为 6.81 元/股。本公司共募集华侨城
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扣除证券
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 72,000,000.00 元后,余额人民币 5,727,999,999.33 元,
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划转至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金额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3149140000 2,242,824,099.33
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2763175 1,700,000,000.00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 11014905506000 1,785,175,900.00
合计 5,727,999,999.33
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 815,168.87 元后,净募集资金
共计人民币 5,727,184,830.46 元。2015 年 12 月 2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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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5】44040019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到账,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355,927,783.06 元,其中包括:(1)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使用
985,175,900.00 元;(2)偿还华侨城集团借款 800,000,000.00 元;(3)西北
片区 2 号地投入 284,407,496.38 元;(4)西北片区 3 号地块投入 57,142,605.26
元;(5)重庆华侨城 1 号地块投入 229,201,781.42 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2017 年 度 累 计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798,983,536.31 元,其中包括:(1)西北片区 2 号地投入 40,433,702.72 元;
(2)西北片区 3 号地块投入 243,847,434.25 元;(3)重庆华侨城 1 号地块投
入 514,702,399.34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154,911,319.37 元,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572,273,511.09 元。公司将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上
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存在差异为 26,491,451.31
元,主要系尚未扣除的验资费及登记费 815,168.87 元,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
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25,676,282.4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
格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设立了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存放重庆华侨
城一号地块项目人民币 2,242,824,099.33 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存放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和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存放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海华侨
城 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借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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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785,175,900.00 元。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2 月,本公司、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地产”)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农
行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华侨城地产在农行华
侨城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西北片区 2、3 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2016 年 2
月,本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侨城”)与保荐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以下简称“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重庆
华侨城在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重庆 1 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
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
荐机构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 2,598,764,962.40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余额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3149140000 1,442,132,978.47
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2763175 954,389,565.81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 11014905506000 29,220.05
合计 2,396,551,764.33
注: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中包含尚未扣除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 815,168.87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侨城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
1 41002900040028077 134,874,333.91
侨城支行
合计 134,874,333.9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华侨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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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2017 年 12 月 31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类型 日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1000320191001972 募集资金
1 67,338,864.16
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60 结算专户
合计 67,338,864.1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7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95,167,970.46 元,2015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95,167,970.46 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杜胜利、余海龙、赵留安、曹远征、谢朝华对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发布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24 日通过了《关于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A 股增发募集资金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
44040061 号《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业已对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出具意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置换已完成。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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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批后,公司使用人民币
2,8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
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 28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
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及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将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32,500.00 万元,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60,000.00 万元,重庆华侨城 1 号地拟投入的募
集 资 金变更为 128,982.41 万 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
18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
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 4
号地项目”、“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
侨城 2 号地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 180,000.00 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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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拟使 变更后拟使用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 59,678.76 59,678.76 59,678.76
2 收购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 9,929.76 9,929.76 9,929.76
3 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 28,909.07 28,909.07 28,909.07
4 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 174,743.34 70,000.00 32,500.00
5 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 220,857.27 100,000.00 60,000.00
6 重庆华侨城 1 号地项目 368,902.74 231,482.41 128,982.41
7 偿还借款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8 天鹅湖 4 号地项目 320,069.22 70,000.00
9 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 271,804.83 70,000.00
10 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 202,923.00 40,000.00
合计 1,737,817.98 580,000.00 580,000.00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度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