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编制和审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合法合 规,没有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 作,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陈跃华 叶向阳 刘 轲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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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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