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 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 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陈跃华 、叶向阳、刘 轲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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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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