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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的说明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
善公司融资和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补充公司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面向《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
模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含人民币 13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
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
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
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
确定。
    (五)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
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
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
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
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前期发行公司债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及适
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
范围内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
优先配售。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
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
市交易。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
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
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
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
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 
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
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
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
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
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
或调整;
    (五)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六)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
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七)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
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工作;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
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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