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2019 年度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2019 年度
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
里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2019 年度拟向华侨
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通过审查公司提交
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
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此
项关联交易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节约资金成本,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
生依赖或被控制。
连同公司以前年度使用的集团委托贷款,该关联交易涉及公
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预计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公司关于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此项关联交易须提请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