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2019 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2019 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 里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2019 年度拟对项目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审阅了上述议案的相关材料,就对项 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解决项 目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4-27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