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所有独立董
事均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从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
发,作为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时跟踪、深入
了解、认真监督,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治理
结构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许 刚 9 3 6 0
吴安迪 9 3 6 0
余海龙 9 3 6 0
周纪昌 9 2 6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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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
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
施细则,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单
专门委员会 第七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段先念(主任委员)、王晓雯、王久玲、周纪昌
提名委员会 周纪昌(主任委员)、余海龙、王晓雯
审计委员会 吴安迪(主任委员)、许刚、王久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余海龙(主任委员)、吴安迪、许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按照法定程序
出具专项独立意见,不存在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议的情况发
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发生。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17 年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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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许 刚 吴安迪 余海龙 周纪昌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