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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4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在 2017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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