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4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在 2017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4-27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