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对外
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对年报中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第十七 社
会责任情况/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作如下补充:
(1)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主要污染物 排放 排放口 核定的 超标
公司或子 执行的污染物排 排放
及特征污染 排放方式 口数 分布情 排放浓度 排放总 排放
公司名称 放标准 总量
物的名称 量 况 量 情况
广东化州
经公司污水站处
中药厂制 污水处 未超
废水 PH 理后,稳定达标 1 6.81mg/L D-44/26-2001 -- --
药有限公 理口 标
排放
司
广东化州
经公司污水站处
中药厂制 污水处 未超
COD 理后,稳定达标 1 30 mg/L D-44/26-2001 -- --
药有限公 理口 标
排放
司
广东化州
经公司污水站处
中药厂制 污水处 2.732 未超
氨氮 理后,稳定达标 1 D-44/26-2001 -- --
药有限公 理口 mg/L 标
排放
司
广东化州
经公司污水站处
中药厂制 污水处 未超
悬浮物 理后,稳定达标 1 39 mg/L D-44/26-2001 -- --
药有限公 理口 标
排放
司
广东化州
经烟筒喷淋脱硫
中药厂制 未超
烟尘 除尘工艺处理 1 29.3 mg/L DB44/765-2010 -- --
药有限公 标
后,再排放
司
广东化州 经烟筒喷淋脱硫 未超
二氧化硫 1 ND DB44/765-2010 -- --
中药厂制 除尘工艺处理 标
药有限公 后,再排放
司
广东化州
经烟筒喷淋脱硫
中药厂制 178.4 未超
氮氧化物 除尘工艺处理 1 DB44/765-2010 -- --
药有限公 mg/L 标
后,再排放
司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州中药
厂”)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标准,不存在重大环境问题,也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
故。化州中药厂配有废水处理设施和设有污水站,设计处理量360m3/d,工艺A/O
生物接触氧化法,确保废水、废气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化州中药厂现有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报地方环保局审批
并进行验收通过,发放相应环保验收文件。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化州中药厂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并在市环保局备案。应急物资和设备齐备,放置明确,针对污水站有专
门应急设施以及相应的应急池,为了应对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化州中药
厂设立了6个环境应急救授专业队伍,不定时应急。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依据规范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废气、废水及噪声等各项指标进行检
测,每个季度检测报告送到环保局备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7)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本次补充公告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因本次补充公
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