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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
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
东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
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吴卓
             辛定华                                 陈嘉强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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