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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
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意见如
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全年合并利润总额189,224,116.98元,
合并净利润157,806,419.1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426,074.81
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554,815,862.86元。
    为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研究拟进行现金分红,
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220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44万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
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
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第九次董事会审议,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
真的阅读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8年
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
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
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
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7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
至2017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0
元。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对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是公司 2018 年度生产
经营所需要的,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未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赞
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终止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赞宇百合花海德产业并购基金的设立尚未有其他实质性进展,结合公司的
发展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终止投资设立产业
并购基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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