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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及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及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
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赞宇
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简介
    公司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80 万股,发行对象为杭州永银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资管管理的赞宇同创 1 号(代赞宇员工持股计划),均
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5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为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
价格为 16.01 元/股。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同
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公告了《关
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
告》,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955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7,004.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
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等)后,实际募集资金 76,300.91 万元。募集资金的
69,500.00 万元用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库达”)及南通
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凯塔”)各 60%股权,剩余资金 6,800.91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批情况
    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一并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
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016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关于核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76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新股。
    (三)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2016 年 7 月 26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准验字
[2016]113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止,中信建投证券
在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开设的 7112310182700000774 账户内,收到了永银投资、
赞宇同创 1 号缴纳的申购款共计人民币 770,044,000 元。
    2016 年 7 月 2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6〕
30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 770,044,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7,034,936.98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763,009,063.02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96,800,000.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666,209,063.02 元。
    2016 年 8 月 3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8 月 9 日,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永银投资、财通资管管理的赞宇同创 1 号(代赞宇员工持股
计划)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9 日(非
交易日顺延)。
       (四)收购资产作价情况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杜库达
( 印 尼)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2015]466 号),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杜库达 100%股权通过收益法评估的
评估值为 88,740 万元,杜库达 6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53,244 万元,经公司与
双马化工协商,杜库达 60%股权对价为 53,000 万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南通凯
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2015]467 号),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南通凯塔 100%股权通过收益法评估
的评估值为 28,890 万元,南通凯塔 6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17,334 万元,经公
司与双马化工协商,南通凯塔 60%股权对价为 16,500 万元。
       (五)收购资产交接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完成南通凯塔 6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
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南通凯塔 60%股
权过户。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发布公告,收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司法与维权部一
般法律行政总署批文(编号:AHU-AH.01.03-0073461),杜库达(印尼)有限公
司 60%股权已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完成了股权过户。
       二、收购资产 2017 年度盈利实现情况
       (一)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资产的盈利补偿承诺
       赞宇科技与杜库达、南通凯塔原控股股东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双马化工”)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协议内容简要如
下:
    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期内,双
马化工承诺标的公司各期承诺盈利数为:2015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800
万元、2016 年度 10,000 万元、2017 年度 18,000 万元、2018 年度 21,000 万元。
该盈利数均为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计报告》,标的
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则双马
化工应当以现金对赞宇科技进行补偿。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盈利数)×60%-已补偿金额
    若按前述公式计算的结果为负数,赞宇科技应将差额返还给双马化工,但赞
宇科技返还的差额以赞宇科技以此前已取得的补偿额为限。业绩承诺期间内,双
马化工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 3 亿元。
    (二)收购资产 2017 年年度盈利实现情况
    杜库达和南通凯塔 2017 年度合计实现的抵消标的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损益
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51.11 万元,未完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数为 7,451.65 万元,小于累计承诺盈利数 30,800.00 万元,以前年度累计支付
的业绩补偿金额为 1,738.34 万元,按上述公式计算补偿金额 12,270.66 万元,需
由双马化工向赞宇科技进行支付。
    三、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的主要原因
    1、杜库达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底采购较多的棕榈油原材料,
由于从 2017 年 2 月份开始棕榈油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客户持观望态度放缓采购
进度,导致杜库达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受价格下跌及产
品滞库双重影响,出现较大亏损。
    2、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受所在化工园区热电厂停供蒸汽影响,杜库
达受 2017 年 11、12 月停工及锅炉、三期设备改造影响,两家公司生产各类油脂
化学品共计 39.18 万吨(扣除从杜库达进口氢化油在南通凯塔继续加工部分),
销售各类油脂化学品共计 40.49 万吨,未达产销预期目标,导致未达到承诺的效
益。
       四、保荐机构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
会计师鉴证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独立财务顾
问认为:
    杜库达和南通凯塔 2015 年 6-12 月、2016 年及 2017 年经审计已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为 2,841.87 万元、7,060.89 万元和-2,451.11 万元,
2017 年盈利数与期末累计盈利数均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持续督导期内,本保
荐机构将通过多种方式保持与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有效沟通,持续关注标
的公司的运营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实现的风
险,谨慎投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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