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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
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对赞宇科技持续督
导期已经届满,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已经使
用完毕,公司已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公告。
    赞宇科技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告 2017 年年度报告,本机构现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林煊、黄才广
    6、项目联系人:黄才广
    7、联系电话:010-85156490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是。2017 年 9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之一肖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黄才广先生接替
肖鹏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2637.SZ
    3、注册资本:42,220 万元
    4、注册地址:杭州市城头巷 128 号
    5、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
    6、法定代表人:方银军
    7、实际控制人:方银军
    8、联系人:任国晓
    9、联系电话:0571-87830848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6 年 8 月 3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6 年 8 月 9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18 年 4 月 27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赞宇科技的保荐工作始于赞宇科技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2016 年 8 月 9 日,结束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对赞宇科技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
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
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公告。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交易对方及交易标
的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确定的工作时
间表推进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书、发
行保荐工作报告及相关其他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
专业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保荐机构与公司共同确定发行方案、价格和
时间安排,协助公司顺利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及上市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赞宇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
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赞宇科技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赞宇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赞宇科技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赞宇科技有效执
行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
等事项;关注交易对方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对赞宇科技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培训情况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
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赞宇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
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赞宇科技于 2016 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杜库达(印尼)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库达”)与南通凯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凯
塔”)各 60%股权。赞宇科技于 2017 年 10 月完成以现金方式收购武汉新天达美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达美”)73.815%的股份。自收购杜库达、
南通凯塔、新天达美以来,赞宇科技推动上市公司与杜库达、南通凯塔、新天达
美的整合工作,通过现场交流、人员驻场等多种方式督促杜库达、南通凯塔、新
天达美的管理团队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杜库达和南通凯塔的经营业务。保荐
机构未发现赞宇科技有已执行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事项。2017 年,杜库达、南
通凯塔、新天达美的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交易对方指派的经营团队负责,存在交
易对方指派的杜库达、南通凯塔、新天达美的经营团队未全面、适当地履行上市
公司提出的规范运作要求的风险。保荐机构已要求赞宇科技继续监督、督促杜库
达、南通凯塔和新天达美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运营。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发行人的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
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尽职推荐阶段
    赞宇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资产评估师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赞宇科技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赞宇科技积极支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赞宇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
行对账单;
       (2)赞宇科技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
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
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赞宇科技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
上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
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
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赞宇科技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
完善公司治理。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了赞宇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工作,上述证券服
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赞宇科技规范公司行为等各
方面均尽职尽责,各自出具了专业报告,充分发挥了证券发行上市中介机构的作
用。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也给予了积
极配合:
    1、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与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财务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交换意见,
以使中信建投证券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与中信建投
证券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规范运行情况及时交换意见,以便中信建投证券及时向公
司提出改善建议。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与财务顾问进行了交流。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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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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