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摩山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摩山”),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
向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锡金中心”)申请非公开发
行整体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的定向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
向融资工具”)。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摩山保理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霍尔果斯摩山执行董事
负责办理与上述定向融资工具有关的相关事宜。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卡拉苏河欧陆经典小区 8 号楼 2 单
元 301 室
3、法定代表人:张明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26 日
6、营业范围: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上海摩山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霍尔果斯摩山 100%的股权
8、经营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霍尔果斯摩山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9,369.21 万元,净资产为 26,316.1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8,442.78 万元,净
利润为 13,942.35 万元。
二、发行本次定向融资工具的方案
1、定向融资工具名称: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定向融资工具
2、融资规模:单支产品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整体融
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3、发行对象:本定向融资工具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
资者发行,合格机构投资者与合格个人投资者都应经《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测试在 70 分以上(参与认购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超过 200 人)
4、发行方式: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5、产品期限:12 个月
6、发行利率:本定向融资工具的票面利率为不高于 12%/年(依据市场情况
安排具体利率)
7、资金用途: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所获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商的承销费、
锡金中心的备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主要用于调整发行人的债务结构并
补充发行人的流动资金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根据收费、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
9、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霍尔果斯摩山执行董事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在锡金中心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各项:确定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
宜;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
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事宜;对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工作;全权负
责办理与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事项是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摩山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决策程序
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锡金中心审批,存在未
审批通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