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
订,有关情况如下:
拟修订条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款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核意见; 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提起诉讼; 员提起诉讼;
(八)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 (八)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
用,由公司承担。 用,由公司承担。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