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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现行监管规则变化要求和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有关情况如下:
拟修订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五条         本公司召 开股东大 会的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地点为公司住所。              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还可以提 供网络或 其他
               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 东 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 在年度股 东大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会召开 20 日前以 公 告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
               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式通知各股东。
               日前以公 告方式通 知各 股 东大 会通 知和 补充 通知 中应 当 充
               股东。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
                                      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得 早于 现场 股东 大会 结束 当日 下 午
                                      3:00。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 的通知包 括以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项和提案;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三)以 明显的文 字说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登记日;
             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 和参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码。
             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
             名,电话号码。
第十九条     本公司董 事会和其 他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   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   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
             滋事和侵 犯股东合 法权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加以制止 并及时报 告有   出席。
             关部门查处。             公 司股 东大 会采 用网 络或 其他 方 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
                                      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采
                                      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
                                      施加以 制 止并及 时 报告有 关 部门查
                                      处。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 关联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
             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 股份   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 告应   (一)关联人有义务就关联交易的具体
             当充分披 露非关联 股东   情况、对公司的意义及影响等向其他
             的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作必要的阐述;
             (一)关联人有义务就关     (二)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对公   时,关联人无须离场,但其代表股份
             司的意义 及影响等 向其   必须回避表决;
             他与会股 东作必要 的阐   (三)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
              述;                       的决定;
              (二)股东大会就关联交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易进行表决时,关联人无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须离场,但其代表股份必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须回避表决;               公开披露。
              (三)关联人不得以任何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 案发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
              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 弃表     行申报的除外。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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