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
经营周转所需的提前下,2018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金额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
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3.委托理财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持有期间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低风险银行
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
资,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
风险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
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
行。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
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
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对理财
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
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
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
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未来
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该交易符合
股东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委托理财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五、其它事宜
授权经营班子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委托理
财事项发生时,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
行。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