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2017 年,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围绕公
司发展战略及既定经营方针,稳步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9.72 亿元,同比增长 83%;净利润 13.43 亿元,同比基本持平。
公司重视并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及
时、充分披露信息,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积极开拓投资者与公司交
流渠道、机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对 2017 年度
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如下:
一、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保护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交流平台
公司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持续规范”的治理原则,自上市以来,
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系列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并
持续加以完善。
1.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下设证券部专门负责信息披露工
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权利和机会获得公司公开信息,
设置投资者咨询热线、传真、专用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保持与股东及外界的沟
通渠道畅通及有效沟通。2017年,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载的公告共65
份(含自愿性信息公告)。
2.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工作开展方面
公司目前向投资者提供多个渠道沟通交流平台:包括两条咨询热线
(0755-83667450、83667257)、传真(0755-83667583)、电子邮箱
(hlkg000036@udcgroup.com)、深交所“互动易”等,及时刊登、披露“机构投
资者调研记录表”,公司网站(http://www.udcgroup.com)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披露动态经营信息,以及开展业绩说明会等,并定期将投资者咨询问题及回复整
理、汇编,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
2017年,公司共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55家,个人投资者电话咨询近570人次,
深交所“互动易”接待、回复投资者咨询近470条。
3.成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与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投资者保护,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成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
制定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通过进一步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在公司信
息披露内外衔接中作用,加强公司内、外部的信息传递与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增加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为公司投资者了解公司搭建良好的信息传递
平台。
4.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利用经济、
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捷途径,表达自
身诉求。参加公司上述现场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合计 167 人,中小股东参与现场
股东大会人数呈现逐年增加趋势,且以中长期投资者居多。公司召开的每次现场
股东大会单独设立治理层、管理层与股东的交流环节,确保每位与会股东都有表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权利,鼓励与会股东对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公司力求
保障股东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二、积极响应落实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活动
2017 年 7 月,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蓝
天行动 2017”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提高投资者服务意识,推动
“蓝天行动”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期化,公司拟定了投资者保护“蓝天
行动 2017”专项工作方案,该专项工作方案还明确了具体工作开展事项与实施的
时间进度。
公司将积极建立投资者长效保护机制,形成有效的“蓝天行动”工作机制,
实现“蓝天行动”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期化的目标。同时将进一步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
权,并动员公司相关部门、员工积极参与本次专项活动,持续推进、落实“公平
在身边”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
2017 年 11 月,公司向深圳证监局上报了《关于开展“蓝天行动 2017”专项
工作的总结报告》。
三、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的专业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重
大决策事项,都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特别是对于市场特别关注的关
联交易事项等都须事先征求并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同意。目前公司董事会设
有四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
任委员。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运行,确保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切
实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治理中的经营及
决策事项共发表了 12 项专业判断意见。
四、控股股东承诺事项方面
自上市以来,公司恪守诚信,严格履行自身承诺事项,同时关注、提请控股
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履行承诺事项,公司和公司
控股股东至今未发生过违反承诺的情形。
2017 年 12 月,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因“星光大道”项目二期存在需整改
事项未完成,二期项目房产未能在 2017 年底前申办并取得房产证书,影响了其承
诺事项的按期履行。华联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
“星光大道”项目的现实情况以及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要求对前期作出的承诺事
项进行重新规范。有关华联集团《关于重新规范承诺事项的提案》、本公司《关
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新规范承诺事项的说明》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2017-059、2017-060。
华联集团的上述承诺事项变更,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履行了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华联集团在审议该承诺事项变更事项时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的合规性、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方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
股本1,141,487,7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3.00元现金(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342,446,313.60元。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7月中旬实施完毕。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41,487,71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5 元(含税)现金股息,拟派发现金股息合计
5.71 亿元,占 2017 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的比率为 48%。以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的前一天收盘价计算,公司本次拟派发的每股税前股息率达
6%,在房地产上市公司中位居前列。
公司 2017 年度拟进行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在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将继续重视并落实《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基础上,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把回报股东事宜制度化,以
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与长期支持。
六、公司主业拓展方面
公司目前在售、在建及拟建项目包括深圳“华联城市全景”项目、“华联城
市商务中心”项目、“华联南山 A 区”更新项目;杭州“钱塘公馆”项目、“全景
天地”项目、“半岛小镇”项目等,其中“华联城市全景”项目为公司 2017 年度
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随着上述开发项目陆续建成,先后进入销售、收获期,公
司未来几年的盈利状况将持续改善或保持盈利。公司目前的资产质量优良,财务
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中向好,回报股东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投资者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公司将恪守“实干、创新、发展”的企业精神,
通过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实现保持持续盈利目标。同时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的
长效机制,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