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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第7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其余为普通表决事项。其中,特别表
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2018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15:
00至2018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罗育德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247,865,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849%,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
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3,093,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17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771,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2.6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47,78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47,78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47,78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7,78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9,485,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4%;反对
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47,78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9,485,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94%;反对
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9,485,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
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9,485,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
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4,004,6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5%;反对23,769,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弃权
20,091,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5,70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8%;反对23,76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2%;
弃权20,091,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轶峰、王轶群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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