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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
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
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针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
行,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
净利润”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
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原
则,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
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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