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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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进行了仔细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控
股子公司)2018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
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
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对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贝政新、杨海坤、徐凤英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