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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8 年 4 月 25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3232000              保荐代表人:苏北、杨伟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苏北
联系电话                      0512-62938580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                     250,200,000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周行通港工业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周行通港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柳振江
实际控制人                   顾雄斌
联系人                       蔡岚
联系电话                     0512-5234352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10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发行保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
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对持续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仔细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内形成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记录等会议文件,以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保荐机构还通过与通润装备相关部门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
制度和内控制度,核查了通润装备在本次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以及其他规范运作情况。具体如下:
             事   项                                说   明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协助上市公司
                                    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制度,督导上市公司切
                                    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信息,并采取事前和事后审阅的方
                                    式核查了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阶段发布
                                    的公告。保荐机构按规定对公司年度报告
                                    和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保
                                    荐代表人认为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
                                    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
                                    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对发行
                                    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了上市公司的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上市公
                                    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
                                    理、三会运作、独立性、信息披露、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并将核查中发现
                                    的有关问题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并按时
                                    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通过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查
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
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交易资料(包括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决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策程序、表决资料等)、事先审阅相关会
                                    议材料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查阅公
                                    司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相关资料,访谈内部审计部门的相
                                    关人员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通润装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根据《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
                                    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和本次发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同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熟支行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
                                    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
                                    保荐机构定期与银行核实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并对有关募集
                                    资金的使用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代表人
                                    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
                                    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
                                    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大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三
                                    会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对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对发行人董
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
                                    了 2 次培训。
7、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限售
                                    股流通、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需要
                                    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
                                    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9、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需要
                                    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10、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
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
                                    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7 年 5 月 2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工具箱产品发
起反倾销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调查。保荐机构及时跟踪“双反”调查的
相关进展,并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相关进展公告。同时敦促公司积极通过调整涉
案产品价格、产品结构、设计研发新的产品及开拓其他销售市场等措施,尽量减
少美国“双反”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于常熟市通用电
器厂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 6 月公司
为电器厂担保 115 万元,2017 年 7 月公司为电器厂担保 125 万元,违反了对外
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
第 154 号),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常
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 0 元。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召开股东会审
议相关担保事项,并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本
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
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
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通润装备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
审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通润装备的持续督导期间,通润装备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
括律师、审计师、评估师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通润装备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协助上市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制度,督导上市
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采取事前和事后
审阅的方式核查了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阶段发布的公告。保荐代表人认为上市公
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保存安全。
九、对通润装备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通润装备持续督导项目组已与银行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与使用
情况,并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代表人认为上市公司严格
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通润装备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
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通润装备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3,499,997.6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713,437.1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786,560.55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08,734,975.18 元,尚未使用的金
额为 267,035,527.83 元(其中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6,983,942.46 元),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其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北               杨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范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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