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8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静璃、任庆英、郭彦林、黄小坤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庆英 郭彦林 黄小坤 张静璃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