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和《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会计准则和文件,对公司的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
对公司的股东权益和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施行,对于
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
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 年6 月12 日起施行,对于2017 年1 月1 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 年1 月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
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12月2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30号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 年
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根
据上述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专项说明。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股东权益
和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 “持续经营 391,238,433.07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净利润 ”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比 本期发生额 0.00 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较数据相应调整。 上期发生额 283,632,075.28 元;列示终止
经营净利润上期发生额 0.00 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本期其他收益增加 710,929.83 元,营业外
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
收入减少 710,929.83 元。
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 “资产处置收 本期营业外收入减少 64,755.71 元,营业外
益 ”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 “营业外 支出减少 876,138.78 元,资产处置收益增
收入 ”、“营业外支出 ”的非流动资产 加-811,383.07 元;上期营业外收入减少
处置损益重分类至 “资产处置收益 ” 2,059,297.57 元 ,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增 加
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059,297.57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