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预计与诺
凯电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德豪润达的《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到2017年12 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9,397.80万元,占本公
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0.84%。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
0
计(A1) 生额合计(A2)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
0
合计(A3) 额合计(A4)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 2014 年 04 2014 年 12 月 10 连带责任保
7,000 4,500 6年 否 是
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 2017 年 04 2017 年 07 月 14 连带责任保
10,000 10,000 1年 否 是
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 2016 年 04 2017 年 03 月 30 连带责任保
20,000 12,542.87 2年 否 是
公司 月 26 日 日 证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 2017 年 04 2017 年 08 月 31 连带责任保
15,000 13,647.33 2.5 年 否 是
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 2015 年 04 2015 年 08 月 31 连带责任保
5,000 885.93 3年 否 是
限公司 月 29 日 日 证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 2015 年 04 2015 年 04 月 24 连带责任保
22,800 1,754.03 3年 否 是
限公司 月 29 日 日 证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 2012 年 04 2013 年 03 月 21 连带责任保
20,500 8,000 6年 否 是
限公司 月 19 日 日 证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 2012 年 04 2013 年 03 月 21 连带责任保
9,801.3 9,801.3 6年 否 是
限公司 月 19 日 日 证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 2017 年 04 2017 年 09 月 01 连带责任保
40,000 40,000 1年 否 是
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 2016 年 04 2016 年 09 月 27 连带责任保
30,000 24,750 1年 否 是
限公司 月 26 日 日 证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 2016 年 04 2017 年 01 月 17 连带责任保
15,000 15,000 1年 否 是
限公司 月 26 日 日 证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 2017 年 04 2017 年 04 月 28 连带责任保
16,000 8,000 1年 否 是
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德豪润达国际(香港)2016 年 04 2017 年 01 月 10 连带责任保
33,436.4 33,436.4 1年 否 是
有限公司 月 26 日 日 证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 2016 年 04 2017 年 04 月 10 连带责任保
4,000 1,000 2年 否 是
有限公司 月 26 日 日 证
威斯达电器(中山)制 2017 年 04 2017 年 05 月 22 连带责任保
7,300 4,512 1年 否 是
造有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威斯达电器(中山)制 2017 年 04 2017 年 08 月 09 连带责任保
4,000 3,606 1年 否 是
造有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 2017 年 04 2017 年 07 月 14 连带责任保
30,000 20,000 1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 2016 年 04 2017 年 02 月 24 连带责任保
6,500 6,500 1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月 26 日 日 证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 2017 年 04 2017 年 11 月 27 连带责任保
10,000 10,000 1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 2017 年 04 2017 年 07 月 20 连带责任保
43,000 34,089.74 2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 2017 年 04 2017 年 06 月 20 连带责任保
15,000 11,563 1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 2017 年 04 2017 年 09 月 05 连带责任保
24,000 23,000 1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 2017 年 04 2017 年 09 月 26 连带责任保
7,500 0 1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 2017 年 04 2017 年 08 月 31 连带责任保
15,000 6,300 2.2 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珠海德豪润达电气有 2017 年 04 2017 年 07 月 04 连带责任保
4,000 2,739 1年 否 是
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珠海德豪润达电气有 2017 年 04 2017 年 09 月 01 连带责任保
20,000 5,280 2年 否 是
限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606,450 261,216.34
合计(B1) 际发生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639,886.4 310,907.6
额度合计(B3) 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 2017 年 08 月 31 连带责任保
15,000 6,300 1.5 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日 证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 2017 年 03 月 30 连带责任保
20,000 12,542.87 2年 否 是
公司 日 证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 2017 年 08 月 31 连带责任保
15,000 13,647.33 2.5 年 否 是
公司 日 证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 2017 年 01 月 19 连带责任保
15,000 15,000 1年 否 是
限公司 日 证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0 47,490.2
合计(C1) 际发生额合计(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0 47,490.2
额度合计(C3) 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606,450 308,706.54
(A1+B1+C1) 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639,886.4 358,397.8
(A3+B3+C3) 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58.03%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 1,000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49,617.02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50,617.02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2017年度,公司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公
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交易关联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 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2017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对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拟为中山威斯达等六家子公司的不超过人民币64.885亿元的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无对外担保。
鉴于公司是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且该担保行为对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
行是必须的,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
对2018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表示同意。
六、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的《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在2017
年进行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的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表示同意。
七、对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
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也未
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我们表示同意。该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
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公司预计与诺凯电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诺凯电机 2018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遵循了市场化的原
则。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
九、关于预计与雷士欧乐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雷士欧乐 2018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遵循了市场化 的
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 决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十、关于预计与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与香港怡达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获得了独立
董事的认可,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 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解决相关人员
在德豪润达与香港怡达的交叉任职问题,尽量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王学先 王建国 苏清卫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学先 王建国 苏清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