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4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7 年年度报告》,披
露后经进一步核查,公司为 2017 年长春市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文
件要求,对原《2017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3、
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内容予以补充如下: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主要污染
排放口 执行的污 核定的
公司或子公司 物及特征 排放口 排放浓 排放总 超标排
排放方式 分布情 染物排放 排放总
名称 污染物的 数量 度 量 放情况
况 标准 量
名称
六价铬 六价铬
长春奥普光电 0.02g/L 0.002 吨
六价铬, 处理后排 502 厂房
技术股份有限 1 总镍 GB21900 总镍 __ 达标
总镍 放 东侧
公司 0.05 0.00017
g/L 5吨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承接国家
军工重点项目,我公司设有电镀车间,因公司项目研发制造过程特点决定,所
以电镀量非常少,电镀采用“酸碱平衡”处理工艺,电镀废水经间歇式污水处
理设备处理后排出。该设备符合环保规定,所有的环保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同
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环境检测,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现有的建设(新、改、扩)项目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已报
地方环保局审批,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
件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并发布实施,同时上报地方环保局备案。公司内部每
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变动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均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每年编制环
保检测方案,明确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种类、取样位置等,并委托有
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内
容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新后的相关公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