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
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王锦超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