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审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陈金山、孙敏、李文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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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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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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