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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未来三年(2018 -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
定本规划。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股利分配制度,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情况下,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三个年度公司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和满足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 
                                                     未来三年(2018 -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性、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及执行、决策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议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在
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因素,以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是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
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按照《公司章程》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第五条 关于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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