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
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17 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结果和 2018 年度
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确定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标准,绩效考核与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合理。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的 2017 年度
《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
展、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分配方案合理,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
制定了《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
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 2018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事项。
四、关于 2018 年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向银行申请一定的融资,能够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
力,因此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融资,抵押融资额度
为 3 亿元,并在有效期限和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 2018 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六、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及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的
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具体实施。
十、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经营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
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咏恩、王佳芬、蔡海静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