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出席会议董事 9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摘要 详见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18-032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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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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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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