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
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刘遥女士担任公司总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本人的同意。
2、经查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3、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刘遥女士为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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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