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 2、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咏恩、王佳芬、蔡海静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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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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