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1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0,000 股
新股。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253,044,790 元变更为人民币 303,044,790 元,总股本由 253,044,790 增加
至 303,044,790 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304.47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304.479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25,304.479 万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30,304.479
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以上事项已经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的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拟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具
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的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