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和《关于回购
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
激励股份共计 281.0025 万股;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30,226,8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
金红利 0.27 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
关要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
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报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将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22.6875 万元。
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564.1905 万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022.687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
和优先股。
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564.190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
和优先股。
原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修订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其余条款无变化。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