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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即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
项基本情况为: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7 所述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在建的动
力车间项目目前处于停建状态,动力车间项目虽然目前受政策影响停建,但其投
资已超过 70%,停建对地方经济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目前正在积极协调重建工
作。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未来如果不能恢复重建,将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贺州市发改委转发的《关于印发 2017
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在建的动力车间项目以“未纳入规划”
为理由被列入停建范围,并要求列入停建范围的项目,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不得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书,电网企业不予并网。同时要求停建的手续不
全项目,在依法依规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相应省级发改委(能源局)会同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确认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电
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后续建设问题。
    接到文件后,公司积极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并申请上级从加快产业转
型升级、顺利承接产业转移、脱贫攻坚等方面重大现实需求考虑,大力支持贺州
市铝电子产业项目动力车间的建设,不实行停建、缓建,促进贺州市和广西经济
社会的发展。
    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在备案登记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未明确要
求自备电厂需纳入国家统筹规划,因此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在没有纳
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的情况下取得了贺州市发改委的颁发的
备案登记证。除此之外,该项目还取得了土地、林地、环评、水保、压覆矿等相
关职能部门的全部审批且项目已纳入了贺州市“多规合一”发展规划,在当时的
政策环境下该项目的开工建设具备合规性。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该事项高度重
视,但截至报告出具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尚未对恢复建设事项做进一步指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
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
项目目前受政策影响停建,由于其投资已经超过 70%,停建对地方经济将产生较大
的不利影响,各级正在积极协调恢复建设工作,故恢复重建的可能性大,所以不
能表明该项资产已经被闲置或终止使用,公司未对其进行减值。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容: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7 所述全资子公司桂
旭能源在建的动力车间项目目前处于停建状态,动力车间项目虽然目前受政策影
响停建,但其投资已超过 70%,停建对地方经济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各级正在
积极协调重建工作。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未来如果不能恢复重建,将对公司
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贵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在建的动力车间项
目以“未纳入规划”为理由被列入停建范围,并已停建,如果不能恢复重建,将
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所以我们提请投资者关注。
    上述内容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全文刊
登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上述强调事项是审慎的,公司及桂旭能源公司对
此保持高度重视,一直积极与各上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汇报沟通,请示支持动
力车间纳入规划建设,争取早日恢复建设,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上述强调事项的
进展情况。
    2、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
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17 年度经营成果
给予了客观评价,会计师上述强调事项是审慎的,公司已高度重视并将采取积极
措施予以解决,公司董事会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作出了专项说明,
如实说明了相关情况,制定了具体解决措施。该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未违反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对该强调事项公司监事会将会持续进行
关注。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
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17 年度经营成
果给予了客观评价,会计师上述强调事项是审慎的,公司已高度重视并将采取积
极措施予以解决,公司董事会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作出了专项说明,
如实说明了相关情况,制定了具体解决措施。该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未违反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四、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该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动力车间项目的停建不会对报告期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停建
期间增加的财务费用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情况。动力车间项目目前受政策影
响停建,由于其投资已经超过 70%,停建对地方经济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目前
正在积极协调恢复建设工作,故恢复建设的可能性大,所以不能表明该项资产已
经被闲置或终止使用,无需对其进行减值,但未来若无法恢复建设,将对公司经
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动力车间项目目前受政策影响
停建,由于其投资已经超过 70%,停建对地方经济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目前正
积极协调恢复建设工作,故恢复建设的可能性大。
     六、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已向上级递交了申请恢复建设动力车间的相关请示,请求上级从加快产
业转型升级、顺利承接产业转移、脱贫攻坚等方面重大现实需求考虑,大力支持
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动力车间的建设,不实行停建、缓建,促进贺州市和广西
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公司积极与各级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汇报沟通,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尚未对恢复建设事项做进一步指示。公司管
理层将积极争取相关支持,力争早日复工。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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