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422号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公司”)
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
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闰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
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闰土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闰土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闰土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闰土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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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3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8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0,318.40 万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及保荐费 13,690 万元
后,于 2010 年 6 月 28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16,628.40 万元;另扣减其余
发行费用 2,380.3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4,248.05 万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0)第 24614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简答》(2010
年第 1 期)和财会[2010]25 号《财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
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
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将与股
票发行非直接相关的费用 1,109.18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相应调增募集资金净额
1,109.18 万元,调增后募集资金净额 215,357.23 万元。
(二)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补充流动资金 281.01 万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置换前期利用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5,262.77 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04,710.41 万元,投资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750 万美元(折人民币 4,755.82 万元),投资江苏明盛化
工有限公司 25,375.00 万元,投资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500.00 万元,投资
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 19,00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30,9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
金 31,176.67 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 2.78 万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应为-15,326.22 万元,差异 15,326.22 万元,原因系: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1,286.24
万元,其中 2010 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26.27 万元,2011 年度收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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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2,107.34 万元,2012 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493.86 万元,2013 年度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358.82 万元,2014 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9.43 万元,
2015 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7.98 万元,2016 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2.25
万元,2017 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0.29 万元;收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3,845.12
万元,其中 2013 年度收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151.17 万元,2014 年度收到理财产
品的投资收益 2,207.78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1,067.23 万元,2016
年度收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418.94 万元;本期收回前期支付的土地履约保证金
159.66 万元、前期支付的临时用电押金 35.2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
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
金的存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兴分行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兴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
虞支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六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42,000 万元和超募资金 26,144.61 万元合计 68,144.61 万元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新材料”)来实施公司募
投项目“年产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公司与闰土新材料作为一方同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上虞城北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 2.3 万吨萘系列产品项目”和“年产 3.2 万吨苯、苯磺化系
列产品项目”变更为“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
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三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4.63 亿元,由原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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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38,000 万元和超募资金 8300 万元解决,配套流动资金 8,700
万元企业自筹解决。公司新设立浙江华弘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弘化工”)
实施“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和“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于同日设立浙
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亚化工”)实施“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
项目”。公司与华弘化工作为一方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与赛亚化工作为一方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虞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吸收合并暨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闰土新材料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
资子公司华弘化工,吸收合并后,闰土新材料继续存续,华弘化工法人主体资格依
法予以注销,华弘化工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闰土新材料依法承
继,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
的实施主体将由华弘化工变更为闰土新材料,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
等其他计划不变。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闰土新材料吸收合并华弘化工正在办理
中。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
于 2015 年底基本完工,2016 年 4 月 12 日试车成功。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元)
浙江华弘化工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虞支行 294056001018010211179 活期 0.00
合计 0.00
该账户已于 2017 年销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1.01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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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2.3 万吨萘系列产品项目”和“年产
3.2 万吨苯、苯磺化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
“年产 2.3 万吨萘系列项目”因立项时间较长,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公司收购了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明盛)70%股权,
江苏明盛生产部分萘系列产品,同公司募投项目“萘系列项目”产品存在部分重叠,
公司决定将其变更为“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
“年产 3.2 万吨苯、苯磺化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生产氯化苄、二氯苯等产品。根
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并考虑对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的氯资源和江苏明盛的硫酸等资源
的综合利用等因素,公司决定将其变更为“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
吨混硝基氯苯项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及
部分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然银行结息为准。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
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为 31,176.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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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手续费支出
公司本年募集资金无手续费支出。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没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
管账户已全部销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 年产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变更的原因
201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计划的议案》,决定将年产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的
实施主体和投资计划进行变更。
项目实施主体原计划由上市公司来实施,为考核和管理需要,由新设立的全资
子公司闰土新材料来实施;项目原计划用地 160 亩,因立项时间较长,国内外
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充分发挥烧碱项目综合效益,需安排实施配套“年
产 9 万吨双氧水项目”和氯资源衍生产品项目,增加用地 280 亩。新增土地地
点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二期东区的新围区块内;公司计划使用募投项目“年
产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原有募集资金 42,000 万元和超募资金 26,144.61 万
元(其中“年产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使用超募资金 17,566.40 万元,配套“年
产 9 万吨双氧水项目”使用超募资金 8,578.21 万元)合计 68,144.61 万元在浙江
省上虞市设立闰土新材料开展募投项目年产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和配套项
目的实施、运营管理工作。
项目原预计竣工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预计达产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变更后
的项目预计竣工时间为 2014 年 4 月,达产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离子膜烧碱项目(不含配套项目)已经完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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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将募投项目“年产 2.3 万吨萘系列产品项目”和“年产 3.2 万吨苯、苯磺化系
列产品项目”变更为“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年产 4 万吨氯化苯
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的原因
2014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年产 2.3 万吨萘系列产品项目”和“年
产 3.2 万吨苯、苯磺化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
“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
“年产 2.3 万吨萘系列产品项目”及“年产 3.2 万吨苯、苯磺化系列产品项
目”因立项时间较长,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收购了江苏明盛
化工有限公司 70%,其生产的部分产品与萘系列产品存在着重叠; “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
基氯苯项目” 是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的后向延续,
符合公司后向一体化经营策略,同时也是公司染料及中间体产品的向前延伸。
新项目实施后,能将公司现有产业和募投项目产业有机的联系起来,有利于企
业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推进循环经济。
3、 闰土新材料吸收合并华弘化工,并将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
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华弘化工变更为闰土新材
料的原因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吸收合并暨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闰土新材料为主体吸收合并公
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华弘化工,吸收合并后,闰土新材料继续存续,华弘化工法
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华弘化工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
闰土新材料依法承继,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华弘化工变更为闰土新材料,该项目的
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闰土新材料目前主要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而
“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和“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是“年产 16 万
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的后向延续,通过吸收合并,可充分整合公司资源,加快
项目的建设和投产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投资项目效益的尽早实现。
4、 终止“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募投项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考虑到该项目的内外环境和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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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公司拟终止“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
具体原因如下: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工艺投资省,成本低;
其次,该项目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若按原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并生产,则项目会
发生亏损。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会尽量减少公司潜在损失。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专项报告 第 7 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5,357.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1.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0,683.4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否发生重大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档分散染料项目 否 11,900.00 11,900.00 12,152.57 102.12 2014.09 4,495.09 是 ----
循环再生项目 否 8,000.00 8,000.00 9,018.62 112.73 2015.06 2,430.00 是 ----
萘系列项目 是 20,000.00 1,136.33 ---- ---- ---- ---- 是
苯系列项目 是 18,000.00 1,209.99 ---- ---- ---- ---- 是
离子膜烧碱项目(含配
是 42,000.00 68,144.61 70,255.38 103.10 2014.09 14,724.02 是 ----
套项目)
氯化苯项目 12,500.00 6,887.88 55.10 2016.04 8.35 否 ----
混硝基氯苯项目 10,800.00 7,201.20 66.68 2016.04 1,621.62 否 ----
氯化聚乙烯项目 终止 23,000.00 2,111.21 9.18 ---- ---- ---- 是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9,900.00 134,344.61 109,973.18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 ---- ---- ---- 281.01 31,176.67 ---- ---- ---- ---- ----
2、对约克夏化工控股有
---- ---- ---- ---- 4,755.82 ---- ---- ---- ---- ----
限公司增资
3、收购江苏明盛化工有
---- ---- ---- ---- 14,875.00 ---- ---- ---- ---- ----
限公司股权
4、对江苏明盛化工有限
---- ---- ---- ---- 10,500.00 ---- ---- ---- ---- ----
公司增资
5、增资江苏和利瑞科技
---- ---- ---- ---- 9,500.00 ---- ---- ---- ---- ----
发展有限公司
6、收购浙江闰土热电有
---- ---- ---- ---- 19,000.00 ---- ---- ---- ---- ----
限公司股权
7、手续费支出 ---- ---- ---- ---- 2.78 ---- ---- ---- ---- ----
8、归还银行贷款 ---- ---- ---- ---- 30,900.00 ---- ---- ---- ---- ----
9、购买理财产品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81.01 120,710.27 ---- ---- ---- ---- ----
合计 ---- ---- ---- 281.01 230,683.4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1、 氯化苯项目: 2017 年度实现效益 8.35 万元,主要系受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所致。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2、 混硝基氯苯项目: 2017 年度实现效益 1,621.62 万元,主要系受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所致。
具体项目)
1、萘系列项目:因立项时间较长,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于 2011 年 7 月公司收购了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明盛)70%股权,江苏明盛生产部分萘系
列产品,同公司募投项目“萘系列项目”产品存在部分重叠,公司已将其变更为“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2、苯系列项目:该项目主要生产氯化苄、二氯苯等产品,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并考虑对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的氯资源和江苏明盛的硫酸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因素,公司
化的情况说明 已将其变更为、“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
3、氯化聚乙烯项目: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工艺投资省,成本低;其次,该项目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若按原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并生产,则项目会发生亏损,因
此拟终止该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公司超募资金 115,457.23 万元, 2017 年度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三、(六)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详见四、(二)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详见四、(二)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无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详见三、(四)
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适度调整了相关项目的工艺方案和设备采购方案,使得公司在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多。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公司通过严格执行设备统一集中采购和项目招投标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成本;
3、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工程总开支;
4、公司充分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结合现有设备配置,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见三、(七)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本年度实际 截至实际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离子膜烧碱项目
离子膜烧碱项目 68,144.61 70,255.38 103.10 2014.09 14,724.02 是 否
(含配套项目)
氯化苯项目 年产 3.2 万吨苯、苯磺 12,500.00 6,887.88 55.10 2016.4 8.35 否 否
混硝基氯苯项目 化系列产品项目 10,800.00 7,201.20 66.68 2016.4 1,621.62 否 否
年产 2.3 万吨萘系列
氯化聚乙烯项目 23,000.00 2,111.21 9.18 ---- ---- ---- 是
产品项目
合计 114,444.61 86,455.67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详见四、(二)
1、 氯化苯项目: 2017 年度实现效益 8.35 万元,主要系受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所致。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 混硝基氯苯项目: 2017 年度实现效益 1,621.62 万元,主要系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所致。
氯化聚乙烯项目: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工艺投资省,成本低;其次,该项目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若按原投资计划进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行投资并生产,则项目会发生亏损,因此拟终止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