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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
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
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通鼎宽带与通鼎集团 2018 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 300 万元,不存在向
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且此类交易将逐步减少,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相
关提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拟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
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
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所制定的风险
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
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以及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及所涉及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适当提高独立董事津贴将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事项,并同意
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年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该所在从事审计工作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
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唐正国                  王则斌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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