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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专项审核报告(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8)00484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8)00484号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公司)2017 年度
《关于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
关规定,编制 2017 年度《关于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并
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通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 2017 年度《关于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
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通鼎公司 2017 年度《关于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
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 109 号)的规定编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通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专字(2018)00484号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
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2018 年 4 月 25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
关规定,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17 年度《关于浙
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17 年度报告
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更名)(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吴江市盛信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80.00万元。
    2010 年 10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287 号文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6,780.00 万元。
    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申请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753.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53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式募集。
    2014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3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792.90 万元。
    2014 年 11 月,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4]1034 号《关于核准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黄健、张煜、陈斌、刘文斌、盛森、黄佶、张咏梅、朱健彦、陈亮、
方晓亮共 10 名自然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47,651.00 股,发行价格为 11.92 元/
股,购买苏州瑞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757.67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
公开发行了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00 万元。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 6 年,即自 201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转股起止
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截至 2015
年 7 月 6 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转股数为 87,217,708.00 股(其中截至 2015 年 5
月 19 日实际转股数为 8,464,781.00 股),剩余 2,929 张未转股的可转债已全部赎回。
    2015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5 月 19 日收市时公司总股本 376,041,432.00 股为基数,用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12,812.43 万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7,761,000.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911.62 万元。
    2016 年 6 月 7 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7,273,500.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184.27 万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244 号《关于核准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海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 69,866,421.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26,170.91 万元。
    2017 年 8 月 2 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 156,000.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155.31 万元。
    二、以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1、以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简介
    公司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即由公司向盛建勤、柴建峰、湖州木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集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建勤等4名交易对象”)合计支付现金18,870
万元,购买微能科技51%股权。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微能科技51%股权。
    2、本次以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
    2016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浙江微能科技
有限公司收购方案议案》。
    2016年10月21日,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
定》。
    2016年10月27日,公司与盛建勤等4名交易对象签署了《购买资产(股权转让)协议》及
《购买资产(股权转让)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
    3、本次以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公司已与盛建勤等4名交易对象于2017年2月就微能科技51%股权办理了股权过户和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2月27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微能科技股权变更登记事项;同
日,微能科技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截至2017年2月27日,微能科技51%股权相关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持有微能科技51%的股权。
    三、基于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及其实现情况
    1、编制盈利预测依据的相关假设前提
     (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管、财政、经济状况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无重大
 变化;
     (2)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及通货膨胀水平等无重大变化;
     (3)对拟购买资产范围内的标的企业生产经营有影响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行业质
 量标准等无重大变化;
     (4)拟购买资产范围内的标的企业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无重大变化;
     (5)拟购买资产范围内的标的企业经营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
 变化;
     (6)拟购买资产范围内的标的企业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资金计划及投资计划等能够
 顺利执行;
     (7)拟购买资产范围内的标的企业经营所需的能源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不会发生
 重大波动;
     (8)拟购买资产范围内的标的企业经营活动、预计产品结构及产品市场需求状况、价
 格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9)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盈利预测的主要指标
     根据公司与盛建勤等4名交易对象签署《购买资产(股权转让)协议》及《购买资产(股
 权转让)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依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鄂众联评报字[2016]第1192号),微能科技2016年-2018年预测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分别为2,456.35万元、3,705.80万元和4,720.05万元;盛建勤等4
 名交易对象承诺,在2016年-2018年微能科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数分别不低于:2,700.00万元、3,900.00万元、4,900.00万元。
     3、2017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注]         承诺数              差额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3,995.15           3,900.00               95.15     102.44%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注]系根据微能科技2017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与资产评估报告一致的购买资产
 架构,在扣除注入资产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而出。
     4、结论
     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
 盛建勤等4名交易对象承诺的净利润数之间差额为95.15万元,承诺利润的完成率为102.44%。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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