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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就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合理性,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
之后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损益,按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公司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386,878.87 元,营业外支出
37,514.31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349,364.56 元。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0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
说明签字页)
    董事:
             邱亚夫
             王琳瑛
             苏   晓
             杜元姝
             李井新
             黄利群
             郑友业
                                                                 2018 年 0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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