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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涉及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与本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于设备租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稳定持续
的纱线供应,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设备及技术优势,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本次设备租赁的交易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
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设备租金价格,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实施本次设备租赁的事
宜。(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郑友业
                                                   2018 年 0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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