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 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汉 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 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了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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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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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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