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清水源”)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募集资金按时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300 万元(其
中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 万元,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8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0 号文核准,清水源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67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0.53 元,共募集资金 175,85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23,5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52,301,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大华验字
[2015]00017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清水源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制
度。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序 项目名称 募集配套资金投入 根据募集资金净额
号 额(元) 调整后募集配套资
金投入额(元)
1 年产 3 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 105,000,000.00 82,301,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00.00 45,000,000.00
3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5,000,000.00 25,000,000.00
合计 175,000,000.00 152,301,000.00
截至本会议召开之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完工,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投项
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将扣除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尾
款、质保金等款项之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转入流动资金。
(二)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钟盛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0 号),公司
以每股 23.40 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新股 17,561,96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0,949,98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8,066,238.54 元。
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768 号《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7,561,965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序 募集配套资金投入 调整后募集配套资
项目名称
号 额(元) 金投入额(元)
1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72,520,000.00 172,520,000.00
2 伊川二污 BOT 项目 107,320,000.00 107,320,000.00
3 晋煤华昱脱盐水、中水回用 BOT 项目 67,110,000.00 67,110,000.00
4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44,000,000.00 44,000,000.00
5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20,000,000.00 19,999,981.00
合计 410,950,000.00 410,949,981.00
截至本会议召开之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完工,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投项
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将扣除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尾
款、质保金等款项之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转入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清水源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该《管理制度》经清水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
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清水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郑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宝龙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清水
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
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清水源与同生环境、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宝龙城支行、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
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18 年 4 月 24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
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余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郑州航海
7392310182600022651 45,000,000.00 活期
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洛阳
693887183 25,000,000.00 2,359,266.35 活期
永泰街支行
中国银行济源分行 250737487531 90,351,000.00 7,623,530.41 活期
合计 160,351,000.00 9,982,796.76
注:初始存放金额160,351,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52,301,000.00之间的差额8,050,000.00元为初
始存放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即:2018 年 4 月 24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余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济源
249448849646 107,320,000.00 9,469,860.63 活期
豫光支行
交通银行济源
762899991010003013305 57,339,981.00 0 活期
分行
中信银行郑州
8111101013100376803 67,110,000.00 5,135,431.76 活期
航海路支行
郑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宝龙 93801880131684933 172,520,000.00 0 活期
城支行
404,289,981.00
合计 注 14,605,292.39
注:初始存放余额404,289,981.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98,066,238.54元之间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配套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 累计利息及投 截至 2018 年 4 募集资金永久 截至 2018 年 4
募投项目名称
资总额(调整后) 资收益净额 月 24 日累计投 补充流动资金 月 24 日募集资
入金额 金额 金余额
年产 3 万吨水
处理剂扩建项 82,301,000.00 2,659,489.65 61,286,617.85 16,050,341.39 7,623,560.41
目
研发中心建设
45,000,000.00 706,000.51 45,706,000.51 -
项目
营销中心建设
25,000,000.00 112,761.07 22,753,494.72 - 2,359,266.35
项目
合计 152,301,000.00 3,478,251.23 129,746,113.08 16,050,341.39 9,982,796.76
注:上表中“累计利息及投资收益净额”指截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完成后续支出。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已经全部建成投产,截止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年产 3
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银行账户余额为 9,982,796.76 元,
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建设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关约定按期使用募集资
金支付尾款和保证金,在支付上述款项之前,该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 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建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8 年 4 募集资金永久 截至 2018 年 4
承诺募集资金投 累计利息及投
募投项目名称 月 24 日累计投 补充流动资金 月 24 日募集
资总额(调整后) 资收益净额
入金额 金额 资金余额
本次交易的现
172,520,000.00 49,048.14 172,520,000 49,048.14
金对价
伊川二污 BOT 项
107,320,000.00 314,944.06 85,532,110.18 12,632,973.25 9,469,890.63
目
晋煤华昱脱盐
水、中水回用 67,110,000.00 219,029.39 53,040,055.76 9,153,541.87 5,135,431.76
BOT 项目
标的公司及其
子公司偿还银 44,000,000.00 0 44,000,000 -
行借款
支付本次交易
相关税费和中 19,999,981.00 33,872.71 14,344,628.77 5,689224.94
介机构费用
合计 410,949,981.00 616,894.3 369,436,794.71 27,524,788.20 14,605292.39
注:上表中“累计利息及投资收益净额”指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募集资金余额”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
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已经全部建成投产,截止至2018年4月24日,伊川二污BOT
项目及晋煤华昱脱盐水、中水回用BOT项目银行账户余额为14,605,292.39元,用
于支付募投项目建设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约定按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尾款和保证金,在支付上述款项之前,该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按时
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2,300 万元(其中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 万元,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8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公司使用不超
过不超过 2,300 万元(其中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 万元,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
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
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过去十二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公
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的按期支付,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
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
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
披露。
五、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00 万
元(其中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 万元,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8 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计划支付尾款
及质保金的基础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省财务费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进度,此次公司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00 万元(其中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 万元,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清水源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同时,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清水源使用 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同时,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