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国
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创”)向广西北部湾银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2 年;同意公司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房”)为其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云房”)向招商银行深圳赤
湾支行申请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与 最高担保金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用途
担保人关系 额(万元)
湖北国创高新材 广西国创道路材料
1 全资子公司 5,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深圳市云房网络 深圳市大数云房网 流动资金贷
2 全资子公司 12,000
科技有限公司 络科技有限公司 款
深圳市云房网络 深圳市大数云房网
3 全资子公司 10,000
科技有限公司 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
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
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钦州港勒沟作业区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沥青改性设备、改性沥
青添加材料及公路用新材料(不含需审批的项目);道路石油沥青类产品的仓储
和销售;承接改性沥青道路铺设;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广西国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4,364.80 万元,净资产 17,299.19
万元;2017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3,309.55 万元,净利润 167.37 万元。
2、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02 日
法定代表人:钟岩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B 栋
6 楼 602 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相关网络技术的开发及销售;提供计算机系统的安
装、维护及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房地产经纪;投资策划;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数据库服务;数据库
管理。
(2)大数云房为深圳云房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云房持有其 100%股权。
(3)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大数云房总资产 53,580.67 万元,净资产
15,834.88 万元;2017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67,987.64 万元,净利润 2,173.89 万
元。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1、广西国创拟向广西北部湾银行申请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本公司为该
事项提供期限 2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国创高新
被担保方: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大数云房拟向招商银行深圳赤湾支行申请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房为该事项提供期限 1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深圳赤湾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大数云房拟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房为该事项提供期限 1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计划是广西国创、大数云房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
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此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筹措资金,推进经营业务的开展,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同意以上担保
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
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关担
保是根据 2018 年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
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
意按规定程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7,000 万元人民币(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8%。公司的对外担保
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控股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