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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
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此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
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
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伍新木        张 宁     冯 浩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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