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
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此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
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
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伍新木 张 宁 冯 浩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